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与绿化管理养护主体办理移交手续,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