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养护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验收材料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