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植物栽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完工验收,明确养护期起止时间,并做好建设期间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