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植物栽植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完工验收,明确养护期起止时间,并做好建设期间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