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土生长、经济适用的优良植物,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加强市树、市花的培育和使用。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多样性。

行道树不得随意更换。因公共利益确需更换的,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