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服务等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配合做好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