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地产经纪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