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逾期未改正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一年;情节严重的,责令其五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