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时未佩戴服务工牌,或者拒绝委托人查验服务工牌信息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五千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