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本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已经书面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通过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