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