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