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利用相关科普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营造保护喀斯特景观资源的良好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可持续利用相关知识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