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镇总体规划,应当将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有关乡、村庄规划应当包括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具体安排。

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