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