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