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