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学生相互之间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且学生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