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学校教职员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