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科技重大项目建设;(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平台建设和运行保障;(三)关键技术攻关;(四)科技创新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五)科技成果转化;(六)科技进步奖励;(七)科学技术普及、交流与合作;(八)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九)其他需要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