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政性科技资金,通过事前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风险投资跟进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