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企业经营者按照管理要素、科技人员、技术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激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形式,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