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实施领军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发展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扶持经费,提供必要的创业条件;在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