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并保障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