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速折旧。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