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民生科技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