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和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