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尚未交付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费。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