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