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