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产权调换房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提供非住宅或者住宅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符合产业园区政策情况的,鼓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入产业园区安置,并享受产业园区范围内相应的支持政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