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三十六条有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