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中心城区内被征收人户数在一百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方案论证意见、资金和房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