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依法处罚两次的驾驶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