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共同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道路运输价格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道路运输票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发。经营者应当使用前款规定的统一票据。不出具票据的,旅客、货主和其他服务对象有权拒付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