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货运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货主或者车主双方提供货源、运力信息,不得违规为无营运证件的车辆配载货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