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第三十六条有效道路运输机构应当指导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建立货物运输信息系统,为承运、托运双方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