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货运经营第二十八条有效货运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道路运输业务范围内经营,货运车辆不得超出核定的载质量装运货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