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第十二条有效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