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开展面向社会的标准化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