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非法获取、窃取、提供、出售个人社会信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