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附 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