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六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诚信文化,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树立诚信典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