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