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五十四条有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行业统计报告,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建议和行业信息发布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