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