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