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