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一条有效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开展专项督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