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