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生活垃圾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