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