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分类管理、综合干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